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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今年5月以来,小失误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消保分会接连接到消费者举报,字之者万称某即将交付的差开小区涉嫌虚假宣传,主要问题集中在样板房的发商交付标准与交房现场实际有出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补偿经开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在收集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证据材料基础上,赶赴该小区交房现场和售楼处进行取证并检查。小失误
记者了解到,字之者万小区业主们反映的差开问题主要是售楼处样板房入户门为“钢木门”,但到了实际交房时,发商入户门却成了“钢质门”。补偿经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该小区通过住建部门审查的小失误施工图纸上标注的的确实是“钢质门”,交房现场安装的字之者万入户门与施工图纸一致,是差开“钢质门”。但是,在售楼处样板房内悬挂的交付标准上,写明的是“钢木门”,两者确实存在出入。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时间顺序,应该是先有施工图纸也就是设计方案,再有的样板房。因此,该小区应该装的入户门确实是“钢质门”,样板房怎么会安装成“钢木门”?面对工作人员的疑问,开发商解释说,样板房中的交付标准上,之所以会出现“钢木门”,是因为开发商的操作失误,将其他楼盘的交付标准直接复制黏贴造成的。
作为普通消费者,是无法直接看到施工图纸的,他们的第一印象还是样板房的交付标准,也更认可样板房。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举报也是有根据的。
由于此案涉及业主众多,达800户,如果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工作人员主动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了解双方的想法和需求。消费者代表提出,要么按照样板房的交付标准,将所有的入户门进行更换;要么以现金的方式补偿两个门之间的差价。而开发商认为更换入户门,工程量大不说,还无法实现正常交房,且设计图纸就是“钢质门”,现金补偿不可能。要不为每个业主更换智能锁,以代替门的差价,两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工作人员继续做双方工作,向消费者代表讲明,施工图纸标明的确实与现场安装的入户门一致,样板房上出现的交付标准是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但是开发商确实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和漏洞,应当对消费者进行适当补偿。又与开发商讲明,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交付标准只有样板房的,因此出现这样的错误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补偿是必须的。
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是否可以以物业费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就补偿物业费的多少再次进行调解。一开始消费者代表提出减免2000元物业费;开发商只同意800元。通过耐心的反复沟通,双方最终以1000元物业费减免为条件“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800户业主,累计减免物业费80万元,一字之差,让开发商为自己的“小失误”买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无论是“钢质门”还是“钢木门”,都必须要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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